在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以下事项构成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有( )。
Ⅰ.交易对象发生变更
Ⅱ.交易时间发生变更
Ⅲ.交易程序发生变更
Ⅳ.交易价格发生变更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Ⅰ、Ⅳ
D.Ⅱ、Ⅲ、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第18条规定,因公司拟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构成原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应当在董事会表决后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重新履行申请暂停转让、内幕知情人报备、信息披露及申请恢复转让等程序。支付手段发生变更的,应当视为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并履行前款规定的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