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有( )。
Ⅰ.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Ⅱ.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Ⅲ.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Ⅰ、Ⅱ.Ⅲ
B.Ⅰ、Ⅲ、Ⅳ
C.Ⅰ、Ⅳ
D.Ⅱ、Ⅲ、Ⅳ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南第1号: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指南》第2条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①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③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的人员;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以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提供服务以及参与本次方案的咨询、制定、论证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⑥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筹划、制定、论证、审批等各环节的相关单位和人员;⑦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配偶、父 母、子女及配偶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