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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

来源:233网校 2021-02-06 14:33:4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 )对象配售股票。

Ⅰ.主承销商管理的公募基金

Ⅱ.持有发行人3%股份的股东

Ⅲ.持有主承销商5%股份的股东

Ⅳ.持有分销商5%股份的股东(不构成控股)

A.Ⅰ、Ⅱ

B.Ⅱ、Ⅲ

C.Ⅲ、Ⅳ

D.Ⅰ、Ⅲ

参考答案:见解析
参考解析: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16条第1款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向下列对象配售股票: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④上述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 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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