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交易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 )等惩戒。
Ⅰ.通报批评
Ⅱ.警告
Ⅲ.公开谴责
Ⅳ.罚款
A.Ⅰ、Ⅲ
B.Ⅱ、Ⅳ
C.Ⅳ.Ⅴ
D.Ⅱ、Ⅲ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7. 3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则或者向本所作出的承诺,本所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惩戒:①通报批评;②公开谴责;③公开认定其3年以上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上第②项、第③项惩戒可以一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