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的监管措施包括()。①责令改正②监管谈话③出具警示函④自确认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申请
A、①②③
B、①③④
C、②③④
D、①②③④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证券公司全国股转系统业务。公司擅自改动已提交的股票转让、股票发行申请文件的,或发生重大事项未及时报告或者未及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终止审核并自确认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股票转让和股票发行申请的监管措施。参见教材P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