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只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公司设立登记
①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②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③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④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