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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7年成人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来源: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四、网上录取工作程序及要求

各招生院校务必严格按照《2017年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录取工作日程表》的时间安排和工作内容,以及《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操作手册》的网上操作流程,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录取系统中进行阅档和录取,确保网上录取有序推进。

(一)关于核对与调整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若发现公布的计划与系统中的计划不一致,请及时与录取场计划组联系。

2.招生计划调整原则。

(1)时间节点。凡涉及到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各层次总计划的调整,均安排在各录取批次的第一次批量投档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后,一律不再办理增加计划的手续。

(2)层次间计划调整。按照教育部招生计划管理的有关规定,专科起点本科未完成的计划可调整到专科,不得调整到高中起点本科。未完成的非脱产计划不得调整为脱产计划。专科未完成的计划不得调整到本科。各批次录取结束后,由院校自行决定将未完成的当批次计划转入下一录取批次,或转入本批次的征集志愿。缺额较大的院校须留出一定数量的计划参加征集志愿。转入与预留征集志愿计划数安排的申请,须由招生院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公文报录取场计划组。

(3)招生院校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如有考生报考,且达到录取条件的,必须录取,不得取消招生计划。如生源不足以开班的,各招生院校必须妥善处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以未能开班为由对考生退档。对因考生数过少不能成班的专业,需由招生院校向录取场计划组提交专业计划调整说明,方能进行计划调整。随意调整专业计划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并予以解决。

(4)对生源不足的学校,一律不予增加招生计划录取。

(5)对不按计划调整原则进行计划调整的,省招生办一律不予受理。

3.招生计划调整步骤。

(1)各层次招生计划总量调整。凡涉及层次招生计划总量调整的招生院校,须根据生源情况于每批次报到前向本省市区教育厅(教委)计划主管部门提出计划调整申请,并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系统”得到批复后,再由院校自行通过“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网上录取系统”提出专业计划的调整。

(2)专业间计划调整。层次计划总量不变,但专业间生源不平衡需进行同层次或同专业属性内的专业计划调整时,由院校参见录取工作日程,在投档前自行在录取系统上进行调整,招生院校要注意在网上查看审核结果。省招生办在录取系统上审核专业计划后,院校一定要使用院校端系统进行下载计划的操作。

(3)招生院校在录取系统上调整好各专业属性、各专业的预执行计划数,并上传给省招生办审核。本批次专业属性招生计划调整时,院校可先将计划调整到某一专业,经录检组在网上核对无误后,再由院校视同一专业属性的各专业生源情况自行调整到相关专业。

(4)同分点超计划的处理。对按投档比例投档后因同分点多投出的档案,省外院校可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系统”,按照规定的程序向计划主管部门申请追加招生计划,也可按原计划择优录取。省内院校可在系统提交申请以追加招生计划解决同分点问题,并同时上传由招生院校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公文,经录取场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计划组在系统增加相应的招生计划。

(二)关于招生录取方案确定。

招生院校必须在各录取批次报到当日在录取系统查看生源情况并尽快制定录取方案,在系统提交审核。各录取批次报到当日14:00前,招生院校登录录取系统查看录取方案的审核结果,以便录取场档案组依据调整后的最终专业属性计划数进行投档。

(三)关于做好投档工作。

1.投档原则及比例:省招生办根据各批次、各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属性计划1:1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2.各志愿投档顺序:第一次投档,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投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根据院校剩余招生计划情况,按专业属性计划1:1的比例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一次性提供考生档案给高校择优录取。第二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对未完成招生计划院校适当调整录取最低分数线按志愿顺序一次性进行补档。

3.已完成了本层次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进行后续志愿的投档,不调整分数线投档,不进行生源调剂投档。

(四)严格考生录退程序。高校审阅考生档案后,确定拟录取和拟退档考生名单,须注明拟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录取场录检组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院校提交的拟录取或拟退档考生名单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认为不合理录取或不合理退档的考生名单退回给院校复议。院校对退回的复议名单再次审档,确定拟录取、拟退档名单并提交给省招生办。根据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需要和我省的实际情况,退回给院校复议的考生档案不超过2次。若二次复议时仍存在不合理退档情况,省招生办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不容许退档状态。

1.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成人高校艺术和体育类专业必须对考生进行加试并将加试合格名单上报省招生办。为加强成人高校的录取审核,保证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所报考的招生院校术科加试合格信息,将在考生电子档案基本信息的备注栏以及录取名册的备注栏中呈现,录检组将依据院校上报的术科考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录退,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不得降低术科考试的合格标准。生源不足的院校如认可其他院校术科成绩时,可在审阅完考生的电子档案后向省招生办提交录取即视为认可。

2.对因同分点多投出的考生档案,招生院校若在省招生办投第二志愿电子档案之前不能调入计划的,只能按原计划录取,并须在省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清退不录取考生的电子档案。

五、做好录取手续的办理及其他工作

(一)及时寄送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各校自行印制。录取审核结束后,高校根据录取系统的录取考生数据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至被录取的考生(考生通讯地址可从考生电子档案中查出或打印)。

(二)及时办理录取名册。今年对原来的录取名册的审批、打印和送达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省招生办根据核准后的录取考生数据打印新生录取名册,并在高校录取名册上(一式两份)加盖“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另一份邮寄给招生院校留存。

(三)及时缴纳录取费用。根据《关于高教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粤价函〔2000〕122号),成人高等学校每录取一名新生向省教育考试院缴交录取费50元,去年剩余的款项可以继续使用。请各招生院校凭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开出的缴款通知书办理缴款手续(也可到附近银行交纳现金)。外省成人高校的缴款通知书,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实际录取数开出后邮寄到学校。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财务室联系电话:020-38627890。

(四)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印发关于<2017年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7〕87号)要求,招收运动训练专业的院校根据当年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拟定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报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执行。拟录取考生名单,经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核准后,于12月31日前报省招生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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