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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必做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233网校 2017年6月25日

第31题 甲于2007年2月死亡。乙因与甲生前素来不和,遂到处散布甲系赌博欠下巨额高利贷无法偿还而自杀身亡,在社会上造成了较恶劣的影响。甲之子欲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乙的侵权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已经死亡,不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因而乙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B.乙的行为侵害了甲的名誉,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C.只有甲的配偶有权代表甲对乙提起诉讼

D.只有甲的子女有权对乙提起诉讼

答案:B

第32题 甲、乙、丙、丁分别购买了某住宅楼(共四层)的一至四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乙、丙、丁有权分享该住宅楼的外墙广告收入

B.一层住户甲对三、四层间楼板不享有民事权利

C.若甲出卖其住宅,乙、丙、丁享有优先购买权

D.如四层住户丁欲在楼顶建一花圃,须得到甲、乙、丙同意

答案:C

第33题 王某为购买出租车而向银行贷款5万元,并以该出租车设定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春节期间,王某不慎出了车祸,乘客受伤,车辆遭受严重损害,由乙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5000元。由于车辆受损,无法营运,王某无力偿还贷款和修理费。银行得知后,要求实现抵押权,修理厂不同意。遂生纠纷。后山租车拍卖得价款4万元,该4万元应如何分配(  )

A.银行获得全部4万元  B.银行获得3.5万元,修理厂5000元

C.银行获得3.75万元,修理厂2500元  D.由王某决定如何分配

答案:B

第34题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高楼建成,乙的房屋享受不到阳光照射。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  )

A. 平等原则  B. 自愿原则  C. 公平原则  D. 诚实信用原则

答案:D

第35题 甲公司于6月10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订购一批红木,要求乙公司于6月15日前答复。6月12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红木,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于6月14日到达乙公司。而6月1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红木缺货,问甲公司能否用杉木代替。甲公司的要约于何时失效(  )

A.6月12日  B.6月13日  C.6月14日  D.6月15日

答案:B

二、简答题:本大题共3个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第36题 简答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答案:【答案要点】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解析】本题属于法条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继承权的丧失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实质上是对继承权的剥夺。对于继承权的丧失,我国《继承法》第7条有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在答案要点中已经指出,不再赘述。

【评注】(1)对于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必须依据法条予以熟记。

(2)在学习中,除熟记相关法条的具体内容外,还应对每项内容的规定有正确的理解和全面的掌握。

第37题 简述收养的概念与特征。

答案:【答案要点】收养,是指自然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使之发生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行为。

收养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收养是一种民事行为;(2)收养是一种身份行为;(3)收养是要式行为;(4)收养是可以解除的民事行为。

【解析】本题属于概念理解记忆题,考核的知识点是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评注】(1)应准确理解和掌握收养的概念和特征;

(2)收养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才能产生收养的法律效力;

(3)因收养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与因出生而产生的自然血亲关系的区别在于:收养既可依法律行为而产生,也可依法律行为而解除;而后者不能人为地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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