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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试精选试题及答案五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2月24日

 三、论述题:39小题,20分。

39.论述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我国民法基本原则包括:

(1)权利神圣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权利神圣原则。权利神圣原则有如民法的私权神圣理念,包含了权利本位、权利不受侵犯等价值,并表现在人格权神圣和所有权神圣两项基本内容上。权利神圣集中表现在民事权利不受侵犯,即民事权利应受法律之特别尊重和充分保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民事主体的权利,民事主体的权利非依法律程序不受限制或剥夺。

(2)身份平等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身份平等的原则。身份平等包含以下三层意义:①民事主体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②民事主体平等地受法律保护;③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3)意思自治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是私法自治理念的核心体现。它是指民事主体根据自己的意愿,依照自己的理性判断,自主自愿地参与民事活动,处理自己在市民社会中的事务,不受国家权力或任何第三者的非法干预。

意思自治包含以下三层含义:①自我决定。即民事主体完全依照自己的意志,自我决定参与民事活动的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方式等,自由处置自己的事务。任意处分自己的权利,不受任何外来意志的干预;②约定优先。约定优先是指民法规范对民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没有规定而当事人有约定,或民法规范有规定但当事人另有不同或相反约定时,约定的条款优先于法定的条款而适用;③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权利义务以及责任的后果:自动承担,自负其责。

(4)诚实信用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此条文确立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已经超出作为一般为人处世准则与商业道德的范畴,成为民法中的“帝王条款”,它至少包含以下四层含义:①民事主体应以忠实、宽宏、体谅之心态,进行民事活动,务求权利义务之对等与平衡,切忌损人利己、谋求不当利益之心理;②应遵循市场经济与商品交易之一般规律,进行民事活动和处分权利时务求各方利益之最大化,并充分尊重他人权利和利益,善意对待与之进行民事活动的其他民事主体,及时、完整地履行自己的义务;③禁止民事主体滥用自己的权利,以个人利益损害社会利益,换言之,民事主体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的约束与限制,当处分自己权利而危及第三人或社会利益时,即构成权利的滥用,该行为不受法律保护;④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以诚实信用解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探求当事人进行民事行为时的真意,在立法有遗漏或矛盾时填补法律之漏洞。

(5)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此条文规定实为公序良俗原则之依据,其中的“社会公德,,即善良风俗,“社会公共利益”则大体相当于公共秩序。

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秩序,包括政治秩序、经济秩序、生活秩序等;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国家存在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其中主要表现为生活伦理、商业交往等分面的公认道德规范。公序良俗如同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内涵极为丰富的开放性的一般条款,既得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所遵守之规则,也得为司法机关审理民事纠纷时解释法律和裁判案件之依据。

 四、案例分析题:40~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8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问:

(1)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2)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答案:(1)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刘某系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41.2007年2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购买1000台A型微波炉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3月10日前办理托运手续,货到付款。

甲公司于3月13日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将处于运输途中的前述合同项下的1000台A型微波炉转卖给丙公司,约定货物质量检验期为货到后10天内。

3月15日,上述货物在运输途中突遇山洪暴发,致使100台A型微波炉受损报废。

3月20日货到丙公司。4月15日丙公司以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货款,并要求退货。

问:

(1)对因山洪暴发报废的100台微波炉,应当由谁承担风险损失?为什么?

(2)丙公司能否拒付货款和要求退货?为什么?

答案:(1)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2)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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