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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学章节复习指导

2013年2月1日来源:233网校

  第三十一章:侵权的民事责任

  节:侵权的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一、侵权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民事责任为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法法律的后果。侵权民事责任具有如下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法定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2、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侵权行为这一法律事实为根据的。

  3、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当事人一般不得事先约定免除,且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也是法定的。

  4、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责任,但非限于财产责任。

  二、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举证责任不同。

  (4)免责条款不同。

  (5)责任形式不同。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2、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合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存的现象。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主要有以下情况: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3)不法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时,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就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

  在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能同时主张。

  第二节: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

  一、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概述

  1、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是指行为人因实施侵权行为而依法应承担的具体的民事责任方式,有如下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是落实侵权责任的具体措施。

  (2)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不仅是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判令不法行为人承担责任的方法,而且也是不法行为人应向受害人履行一定的义务,即表现为国家对被侵害的权利所采取的补偿与救济的方法。

  (3)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主要是财产性的,但又不限于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

  2、我国《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侵权民事责任的形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原物。

  (5)恢复原状。

  (6)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7)赔礼道歉。

  (8)赔偿损失。

  二、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适用

  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在适用具体侵权民事责任形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适用应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和状况相适应。

  (2)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适用应与权利的损害相适应。

  (3)侵权民事责任形式的使用应与责任人的责任条件相适应

  (4)根据《民法通则》第134条底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适用上述民事责任形式外,还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收缴进行非法活动的财产和非法所得,并可依法处以罚、拘留。

  第三节:侵权损害赔偿

  一、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1、全面赔偿原则。

  2、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

  3、衡平原则

  二、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

  1、侵害财产的损害赔偿:一般原则是全部赔偿原则。以造成的客观损失为限,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2、人身伤害的损害赔偿:

  (1)一般伤害:基本上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护理费、治疗期间的交通费和误工工资、奖金等。

  (2)人身残废:残废依其伤残程度分为半残废和全残废。赔偿必要的医疗费用外,还应根据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和收入减少的情况,赔偿因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和残废者的生活补助费。

  (3)致人死亡:对因违法行为致人死亡的,除赔偿因死者在死亡前因医疗或抢救其生命所花的医疗费用外,并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对不满18岁的人抚养到18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5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1年,不少于10年),70岁以上按5年计算,对其他间接受害人抚养5年。还应支付死亡补偿费,具体赔偿额以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作为依据。一般补偿10年,不满16岁,年龄小1岁减1年,70岁以上的,每增加1岁减1年,不少于5年。

  (4)非财产损害的赔偿:采取抚慰为主、补偿为辅的原则。并对其赔偿数额加以限制,采取以非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为主,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为辅的原则。只有在采取非财产性民事责任形式不足以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人身权益时,才采取财产性的民事责任形式。

  第四节: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

  一、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概念和特征

  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又称侵权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1、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须是客观存在的、已经发生的事实。

  2、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对抗对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客观事实。

  3、一定的免责事由总是以一定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为前提的。

  二、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由的种类

  1、依法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的同意。

  5、不可抗力。

  6、其他法定免责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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