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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7章重、难点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4月15日

八、银行本票
1.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我国,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即银行出票,银行付款。
2.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提示】与汇票相比,缺少“付款人名称”,因为付款人就是出票入。
3.银行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九、支票【★2011年多选题、2009年综合题命题点】
1.支票指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3.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4.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5.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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