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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七章知识点汇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3年3月1日

  知识点十、银行卡账户和交易

  (一)银行卡申领、注销和丧失

  1.申领

类别 申领 使用规定
单位卡 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必须掌握)
(2)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个人卡 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个人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或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账存入
个人外币卡账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或从其外汇账户(含外钞账户)转账存入
(1)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2)严禁将单位的款项转入个人卡账户存储。

  2.注销: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

  3.丧失:持卡人丧失银行卡,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

  (二)银行卡交易的基本规定

  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贷记卡: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00元人民币。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4.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判断题

  ◎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 )

  【正确答案】:对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计息。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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