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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三章讲义3.3:银行卡和预付卡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19日
  • 第1页:银行卡

  最新专题: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三章备考专题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情分析]

  第三单元 银行卡和预付卡
  一、银行卡(★★★)(P109-P110)
  1.银行卡的分类(2006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
  (1)银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为:信用卡、借记卡
  (2)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
  【解释】(1)借记卡:卡上有2000元,最多消费2000元,不能透支;(2)贷记卡:卡上没钱,可以透支消费2000元;(3)准贷记卡:卡上有1000元,可以消费2000元。
  2.计息
  (1)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账户内的存款,计付利息;
  (2)发卡银行对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储值卡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3.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1)免息还款期待遇
  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
  (2)最低还款额待遇
  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2012年单选题)
  【解释1】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持卡人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的透支利息;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应当支付相应的透支利息。(2008年判断题)
  【解释2】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2011年判断题)
  【解释3】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
  【解释4】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4.收费(2013年重大调整)
  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1)餐饮、宾馆、娱乐、珠宝首饰、工艺美术品、房地产及汽车销售等行业按照交易金额的1.25%,其中房地产、汽车销售封顶为每笔80元;
  (2)百货、批发、社会培训、中介服务、旅行社及景区门票等一般类行业按照交易金额的0.78%,其中批发类按照每笔26元;
  (3)超市、大型仓储式卖场、水电煤气缴费、加油、交通运输售票等民生类行业按照交易金额的0.38%;
  (4)公立医院和公立学校等公益类行业按照服务成本收取费用。
  5.单位卡(2008年多选题、2010年单选题)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①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②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
  ③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支取现金。
  (2)单位外币卡账户
  ①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②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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