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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

来源:233网校 2017年1月8日
导读: 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开始,233网校小编整理《经济法基础》第六章“其他税收法律制度-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关知识点及试题演练供考生预习。旨在帮助考生从容顺利备考。2017年两科一次过,查看>>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知识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试题巩固

事项土地增值税
不征
土地使用权出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 
转让建筑物产权 
继承 
赠与(1)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赠与其他人
改制(2016调整)整体改制暂不征收 
合并暂不征收 
分立暂不征收 
投资、联营暂不征收 
房地产企业 
房地产企业将部分开发房产自用或出租出售
房地产交换个人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企业互换
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建成后转让
出租 
抵押抵押期间抵押期满“且”发生权属转移
代建 
评估增值 

 实战演练:

下列各项中,属于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应按规定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是(  )。

A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B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 房地产的继承

D 房地产的出租

参考答案 A

解析: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备考必备: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各章知识点预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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