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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税前扣除项目及具体扣除标准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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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之税前扣除项目及具体扣除标准

1.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不得扣除。

2.特殊扣除项目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 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社会保险费。

【提示】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借款费用。

【提示】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6)利息费用。

【提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7)汇兑损失。

(8)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 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千分之五)。

【提示】销售(营业)收入额=“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提示】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1)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12)财产保险费。

(13)租赁费。

①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②以融资租赁方式租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人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14)劳动保护费。

(15)有关资产的费用。

(16)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17)资产损失。

(18)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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