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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来源:233网校 2019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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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提示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提示 2】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提示 3】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 42000 元/年,即 3500 元/月。

(2)个体工商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个体工商户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 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执行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利息支出,未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

3.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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