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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预习精选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16年7月12日
导读: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备考已起航!小编通过整理2016年常考考点精选以下经济法基础性试题供考生练习。

  参考答案:

  1.【答案】B

  【解析】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转账支票、清分机支票主题图案为竹,汇票主题图案为兰花,本票主题图案为菊花。

  2.【答案】A

  【解析】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答案】BC

  【解析】选项AD:质押背书和委托收款背书不发生票据权利的转让,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是代理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贴现背书是转让背书的一种,只不过是企事业单位等向银行转让,不同于企事业单位之间转让票据。

  4.【答案】ABCD

  【解析】选项A:保证人在票据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经承兑的票据,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票据,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5.【答案】√

  6.【答案】×

  【解析】单位或者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罚款,本题应罚款1000元。

  7.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法主体的资格。经济法主体包括法人、社会组织和自然人。法人与社会组织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是统一的,均随其成立而产生,随其终止而消灭;而自然人有权利能力,则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该题针对“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8.

  【正确答案】 错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甲、乙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而形成的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并不是甲方加工的化妆品,而是甲方的加工劳务。

  【该题针对“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9.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权利也可能成为经济法类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3大类

  【该题针对“经济法律关系的要素”知识点进行考核】

  10.

  【正确答案】 对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申请执行的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

  【该题针对“诉讼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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