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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证书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江苏财政厅 2014年10月28日

  问: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有何规定?

  答: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

  问:遗失会计资格证书如何补办?

  答:(1)考生须在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报纸上须刊登以下内容:考生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证书编号、级别专业。(2)考生须携带经本人签字的《证书补办申请表》(江苏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提供下载)和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向当地市级考试管理部门(地市财政局会计处)办理信息确认手续。(3)市级考试管理部门确认信息并盖章后,将原件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报纸原件上报省考试中心登记补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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