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

233У-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经济师 >> 章节知识点 >> 人力资源 >> 知识点内容

就业准入制度

2012/12/17 15:22:03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进入经济师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行政许可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因此,实行就业准人的职业(工种)必须由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立。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经济师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