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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2012/12/17 16:11:21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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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签订以后,没有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双方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协商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情况。协商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某种原因,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在彼此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定解除是指出现了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不需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劳动合同可以被单方解除的情形。
  (一)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时,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解除。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1.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3.用人单位因实施裁员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第38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情形:
  1.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①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②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③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⑤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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