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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风险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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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风险管理原则。金融风险管理应当渗透到金融企业的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它不仅要重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传统风险,还应重视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更全面的风险因素。
(2)集中管理原则。金融企业应当同时设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具体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管理政策,进行总体风险的汇总、监控与报告,并且负责风险管理办法与架构的决策;具体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则进行具体的风险管理,执行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风险政策与管理程序,应用风险模型测量与监控风险等。
(3)垂直管理原则。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对风险管理所承担的责任,并确保风险管理政策措施能够在整个金融企业得到贯彻和落实。在风险政策制度、计量分析、风险监控等方面,实行全行整体层次上的垂直管理,建立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和报告线路,建立风险的人力资源管理、业绩考核、审批、授权管理等风险管理机制,优化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确保风险管理垂直化体制的有效运行。
(4)独立性原则。风险管理的检查、评价部门应当独立于风险管理的管理和执行部门,并有直接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报告的渠道。它主要表现在:风险管理部门要与经营、支持保障部门保持相互独立,双方应在追求利润和控制风险之间求得平衡;内部审计和监察部门应完全独立于业务经营、管理和支持保障部门,直接向决策层负责,保证风险管理的公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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