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ʦ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初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

2015年初级经济基础预习知识:第三十一章

2015年5月10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

  1.下列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2.后果。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或显失公平的。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主要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经权利人承认后,成为有效民事行为。

  2015新信息:233网校讲师指导2015年经济师复习备考全年规划报考指南考试科目

  真题推荐:2004-2014中级经济师真题及答案 2005年-2014初级经济师真题及答案

  考试交流区:QQ群:313457624 316048990 326276316

  经济师培训班:2015年经济师签约辅导,只讲必考点。连续两年考点命中率高达90%以上!免费试听>> 押题成果

责编:drfcy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û 640 / 280
2017רҵ֪ʶʵ񾫽 640 / 280
2017Դרҵ֪ʶʵ񾫽 640 / 280
2017̹רҵ֪ʶʵ񾫽 640 / 280
2017˰רҵ֪ʶʵ񾫽 640 / 28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