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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级�济基础预习知识:第三�一章

2015年5月10日��: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三�一章 民法基础知识

全套知识点:2015年�级�济基础知识预习知识汇总热点文章

节 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的对立�是欺诈��迫�乘人之�和��串通。

  3.公平原则。

  4.�法原则。

  5.�止�利滥用原则。

  6.公�良俗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民法确认和�护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素构�。

  主体:�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内容:民事�利和民事义务。

  客体:物�行为�智力�果�人身利益等。

  3.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生��更或者消�的客观事实。

  包括事件和行为。行为包括�法行为和�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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