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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民法保护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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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常可将各种保护物权的方法分为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债权的保护方法。
  1.物权的保护方法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各种物上请求权,或者通过提起确认物权之诉的方法保护物权。物权方法依物上请求权的内容不同可分为:
  ①请求返还原物。
  ②请求排除妨害。
  ③消除危险。
  2.债权的保护方法
  这是指权利人通过行使债权请求权对权利人的自身利益加以保护的方法。债权方法旨在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3.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
区分标准 具体区别
根据不同 (1)物权保护方法以物权的存在为前提,适用民法关于物权的规定;
(2)债权保护方法则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它适用于民法关于债的规定。
适用范围不同 (1)物权保护方法只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不管侵害是否造成实际损失,权利人均可采取这种方法。
(2)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既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又适用于对债权的侵害。在保护物权时,采用损害赔偿方法仅适用于对物权的侵害已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
目的不同 (1)物权的保护方法,旨在恢复物权人对物权的客体享有完整的、排他的支配权利,从而使物权的内容得到实现。
(2)损害赔偿的保护方法旨在补偿受害人因遭受不法侵害而遭受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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