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

233У-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经济师 >> 章节知识点 >> 经济基础知识 >> 知识点内容

承诺

进入经济师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1、承诺的概念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2、承诺必须具备的要件:
  (1)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2)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
  我国《合同法》第23条规定:“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①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②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这是承诺实质性的要件。
  承诺是对要约实质性内容的完全接受。要约的实质性要件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上述内容加以变更,便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3、承诺生效及撤回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后,承诺生效前,可以撤回所发出的承诺,取消其效力。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三)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是在合同订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而应承担的责任;
  2、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几种行为的规定
  我国《合同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经济师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