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мʦм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经济师>专业知识与实务>财政税收

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专业归纳笔记:第六章

2012年3月17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第六章 所得税制度

  节 企业所得税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了解)

  企业所得税:国家对我国境内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掌握)

  1. 基本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所得税制。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2.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1)居民企业: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单一具备原则。

  (2)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了解机构、场所的范围。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三、征税对象

  企业的各项所得。

企业
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全面纳税义务 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有限纳税义务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原则(熟悉)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 交易活动发生地 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 劳务发生地 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 不动产所在地 确定
动产
按照 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 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 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 负担、支付所得 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相关推荐:
  2012年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章节重点难点汇总
  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专业知识与实务经典答疑
  2011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预习讲义汇总
  注册免费添加考试应用 章节习题 海量套题全免费体验!!

责编:zlj评论
γרҵ ʦ ԭ/Żݼ
2017мû֪ʶ 350 / 350
2017мھ 350 / 350
2017мԴ 350 / 350
2017м̹ ͮ 350 / 350
2017м˰վ ɱ 350 / 350
2017мר 350 / 350
2017мزþ 350 / 350
2017мʦũҵþ κ 350 / 350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