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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承包商对索赔管理

2010年8月15日来源:中华会计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导读:以下是中级建筑专业知识:承包商对索赔管理辅导内容。

  1.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措施

  (1)建立精干而稳定的索赔管理小组。

  (2)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文件,使每一个人都建立索赔意识。

  (3)加强文档管理注意保存索赔资料和证据。

  (4)抓住索赔机遇,及时申请索赔。

  (5)写好索赔报告,重视索赔额计算和证据。

  (6)、注意索赔谈判的策略和技巧。

  2.承包商向业主索赔的内容

  当发生业主要求增加工作内容、损害承包商权益或业主方违约时,承包商可视不同情况要求工期、费用和利润方面的索赔。这些情况可概括为以下一些方面:

  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工程量的增加,工程性质、质量或类型的改变,工程标高、尺寸和位置的变化,各种附加工作以及规定的施工顺序和时间安排的改变,以上一般会引起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延长,可以据实要求索赔。在变更指令要求删减某些项目或工作量时,如造成承包商人员窝工和设备的积压时同样也可要求索赔。

  2)国家或州、省的法令、法规,政令或法律在某一规定日期后发生变更,影响到承包商的成本计算或外汇使用、汇出受到限制时,均可索赔。

  3)物价上涨,一般可按照价格调整公式或合同中的有关其他规定在每次支付时索赔。

  4)工期因素的影响:非承包商方的原因造成的竣工期限的延长;工程暂停所造成的承包商的工期、费用和利润损失以及随后的复工时的费用;业主方要求承包商加速施工。

  5)工程师未按照合同规定发布的可能为承包商提供索赔机遇的指示,如:要求补充图纸或补充进行合同中未规定的设计时;提供的测量原始数据有错误或地质水文资料有错误;要求附加打孔或钻探工作时;要求采取措施保护化石和文物时;当咨询工程师的设计侵犯专利权时;要求剥露或开孔检查质量而检查后工程质量合格时;要求进行合同规定之外的检验时;工程师纠正工程师代表的错误指示时,等等。

  6)业主方未尽到应尽的义务。如土地规划未获批准,未能提供招标时许诺的开工准备工作,未及时给出施工场地及通道等,导致承包商的损失。

  7)有经验的承包商不可预见的各种问题,现场施工条件的变化。

  8)属于业主风险或特殊风险范围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

  9)业主违约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

  10)其他:如工程保险中未能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补偿,业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的干扰等。FIDIC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可索赔条款的基本规律是:

  1)各项索赔条款中,均可索赔成本

  2)可索赔工期的条款,一般可同时索赔成本。

  3)可索赔利润的条款,一定可同时索赔成本。

  4)在工期延长和利润补偿二者之中,只能得到一种。

  5)利润补偿的机会较少。有相当多场合是可以索赔成本,但不能补偿利润;利润的补偿也不能单独进行。

  相关推荐:2010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工程师对索赔的审查

  更多相关信息:考试大经济师考试论坛 经济师考试在线中心 经济师网校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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