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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辅导第五章

2012年1月11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专业知识辅导第五章节: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节 建设工程合同概述

1.1合同

1.1.1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1.合同的概念:合同又称契约。

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1.1.2合同的种类

1.我国合同法分别将合同分为15种: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等。

2.其他分类:

1)根据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义务进行划分: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等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乙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的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买卖、租赁、承揽、运输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如无偿借用合同。

关系:一般来说,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无偿合同多为单务合同。

3)根据法律上是否规定了一定合同的名称,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上述的15类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无名合同是合同实践的常态。

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条件: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如买卖合同等。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如保管合同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而《合同法》第210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5)根据合同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为要件: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如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必须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才成立,此“批准”即为法定形式;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形式,当事人双方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6)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

如设计合同为主合同,所附保险合同为从合同。

【例题·单选题】(典型例题)按合同的分类,买卖合同不属于(  )

A. 双务合同

B. 有偿合同

C. 诺成合同

D. 实践合同

答案:D

辅导汇总: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经济基础知识章节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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