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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高频考点(第2章)

2009年8月28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6、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性质与职权

  性质:对内执行公司业务、对股东负责;对外代表公司常设机构。

  职权:

  7、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一人一票

  8、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5—19人,通常为单数。

  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性质与职权

  10、独立懂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①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②独立性;③决被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规章及规则;④具有五年工作经验;⑤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及其特征

  第四节经理机构

  1、经理的概念、作用和职权

  2、经理的义务与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职权

  ①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②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和投资方案;③拟定公司管理机构设置方案;④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⑤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⑥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⑦聘任或者解聘其他人员。

  4、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

  第五节监督机构

  1、监事会制度:由股东选举监事组成公司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2、监事会监督职能的主要表现

  ①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个人行使监督权具有平等性;②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③监督形式:会计监督、业务监督

  3、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监事会不得少于3人(或者1到2名执行董事),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监事。

  4、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职权:①检查公司财务;②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董事、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③当董事、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有权要求其纠正;④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⑤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⑥对董事、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5、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组成

  6、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性质及职权

  7、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派出,对派出机构负责,不受企业控制,公司代表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不得少于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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