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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经济师《中级专业保险》财产保险讲义汇总

2009年5月30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节 普通财产保险概述

  1. 财产保险共同海损分摊的制度

  2. 广义财产保险:有形财产――狭义财产保险;

  3. 无形财产――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利润损失保险业务;

  4. 国际上分为寿险和非寿险;(人身保险和寿险的区别)

  第二节 普通财产保险的内容

  一. 普通财产保险的基本内容

  (一). 可保标的和不保标的

  1. 可保财产:

  注意建造中的房屋、建筑物和建筑材料等属于团体火灾保险的可保财产;

  2. 特约可保财产

  a) 市场变化大、保险金额难以确定的财产;

  b) 价值高、风险特别大的财产;

  c) 风险大,需要提高费率的财产;

  3. 不保财产请重点记忆:

  a. 土地、矿藏、森林、水产资源等;

  b. 货币、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技术资料、图表等难以鉴定其价值的财产;

  c. 违章建筑、非法占有的财产,以及正处于紧急状态的财产。

  d. 未经收割的农作物及家禽、家畜和其他家养动物。

  (二). 保险金额的确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1. 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

  a. 按账面原值投保

  b. 按重置重建价值投保;

  c. 按投保时实际价值协议投保;

  2. 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注意物化流动资产的界定)

  a. 被保险人物化流动资产近12月的平均账面余额投保;

  b. 被保险人物化流动资产近账面余额投保;

  (三). 保险费率的厘定

  1. 工业险费率;

  2. 仓储险费率;

  3. 普通险费率;

  (四). 保险责任范围的确定(五大类)

  (五). 赔偿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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