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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考点解读:合同法

2013年4月8日来源:233网校网校课程 在线题库评论
导读: 二级建造师考试辅导资料之合同法,内容包括教材解读,历年考题分析以及同步练习题。考生可同步完成听课,在线测试章节题。
(2011年真题)
1.下列合同中,由《合同法》调整的是(  )合同。
A.婚姻
B.收养
C.买卖
D.行政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下列是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
(1)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合同(婚约)适用《婚姻法》、收养合同适用《收养法》等专门法。
(2)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政府依法进行社会管理活动,属于行政管理关系,适用各行政管理法,不适用合同法,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公务委托合同(如税款代扣合同即是)、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这些合同不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订立的,因此不是民事合同。
(3)劳动合同。在我国,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专门法。
(4)政府间协议。国家或者特别地区之间协议,适用国际法,如国家之间各类条约、协定、议定书等。
2.建设工程合同属于(  )。
A.有名合同
B.实践合同
C.要式合同
D.有偿合同
E.单务合同
【答案】ABC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属于双务合同、有名合同、实践合同、要式合同、有偿合同。
(2010年真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属于(  )。
A.双务合同
B.有偿合同
C.实践合同
D.要式合同
【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类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有名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2.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要式合同的是(  )。
A.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B.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
C.法人之间签订的保证合同
D.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采取一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合同划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法律或当事人必须具备特定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或当事人不要求必须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实践中,以不要式合同居多。
(2009年真题)
1下列属于我国《合同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  )。
A.收养关系
B.劳动合同
C.税款代扣合同
D.赠与合同
【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合同是指债权合同,即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广义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债权合同之处,还包括物权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劳动法中的劳动合同等。不受合同法调整的主要关系类型包括:有关身份关系的合同(如婚姻合同、收养合同);有关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行政合同(如政府特许经营合同、税款代扣合同、公益捐赠合同、行政奖励合同、行政征用补偿合同等;劳动合同;政府时间协议)。
2.下列关于《合同法》中格式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格式合同由提供方事先拟定,可以重复使用
B.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对方的责任、加重自己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C.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D.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
【答案】B。本题考核的是格式合同。按条款是否预先拟定,可以将合同分为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格式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为与不特定的多数人进行交易而预先拟定的,且不允许相对人对其内容作任何变更的合同。反之,为非格式合同。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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