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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2012/8/29 19:01:28来源:233网校 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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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证券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进行处罚:
  (一)未经许可擅自开展介绍业务;
  (二)对客户未充分揭示期货交易风险,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客户;
  (三)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
  (四)收付、存取或者划转期货保证金;
  (五)为客户从事期货交易提供融资或者担保;
  (六)未按规定审查客户的开户资料和身份真实性;
  (七)代客户下达交易指令;
  (八)利用客户的交易编码、资金账号或者期货结算账户进行期货交易;
  (九)未将介绍业务与其他经营业务分开或者有效隔离;
  (十)未将财务、人员、经营场所与期货公司分开隔离;
  (十一)拒绝、阻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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