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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11日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
关于印发《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司法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总政司法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监狱管理局:

  为贯彻实施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有关法律援助的规定,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在深入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对2005年9月28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进行了修改。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二〇一三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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