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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第三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来源:233网校 2009-12-08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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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法规
  第二类:专项社会救助的重要内容之一。
  •定义:是指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患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的支持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2003年《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
  •2005年《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一、城乡医疗救助对象
  •城市:
  两类,一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二是已参加但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人员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众。
  •各城市的医疗救助对象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卫生、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制定报人民政府批准
  农村:两类,一是五保户,农村贫困家庭成员;二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农民。
  •各地农村医疗救助对象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部门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城乡医疗救助的形式
  城市: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当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具体标准由……
  城市医疗救助原则:多方筹资、多各方式、量力而行
  •多种形式:发动社会力量资助;城市医疗救助基金适当补助;医疗机构自愿减免
  农村救助形式
  一是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
  •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资助后个人负担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二是尚未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地区
  •对因患大病个人负担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三是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医疗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求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当地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特殊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水平。
  三、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一)城市医疗救助的申请与审批
  •申请: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
  •核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医疗求助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签署审核意见。
  •审批:区民政局核实办事处(乡镇政府)上报的申请及相关材料,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
  医疗救助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
  (二)农村:•申请:申请人(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医疗相关材料(诊断书、收据、病史材料、合作医疗补助凭证、社会互助帮困证明等),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审核:乡镇政府对申请表和有关材料逐项审核,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
  •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审核实,签署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核实,不符合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阶段:乡镇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
  四、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城市:财政预算拨款、专项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等建立基金;
  •地方财政每年安排城市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
  农村:地方各级财政年初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贫困地区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
  •社会捐助及其他资金•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项管理,专款专用。考试大收集整理

  编辑推荐: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第一节城市低保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第二节农村社会救助—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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