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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大纲《经济法》(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7月3日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公司住所。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2)缴纳出资。

  (3)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4)审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1)发起人认购股份。

  (2)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3)召开创立大会。

  (4)申请设立登记。

  (四)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一)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无论其所持股份有多少,都是股东大会的成员。

  2.股东大会的职权

  3.股东大会的形式

  4.股东大会的召开

  5.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董事会、经理

  1.董事会的性质和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

  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

  2.董事会的职权

  3.董事会的召开

  4.董事会的决议

  5.经理

  (三)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应当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为公司的监督机构。

  1.监事会的组成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召开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上市公司是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增加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

  (二)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

  (三)上市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

  (四)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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