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8日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章程的效力。根据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股东,不受公司章程约束。
  2.AB
  【解析】本题考核未全面履行出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马某)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罗某)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罗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法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根据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已经明确“约定罗某不得向马某追偿”,属于另外约定的情形,因此,选项C的说法不正确,同时,司法解释允许双方做这样的约定,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选项AB的说法正确。
  3.A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因此选项D错误。
  4.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是公司经理的职权。
  5.B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监事。选项C是“控股公司董事周某”,他不是本公司的董事,而是控股公司的董事,是可以担任本公司监事的。
  6.AB
  【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的责任承担。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本题中选项AB正确。
  7.AD
  【解析】本题考核冒名出资的问题。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张某因为公务员的身份限制,冒用表哥李某的名义出资,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8.BC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公司股东退出公司的法定条件。选项A正确的表述应该为: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9.BC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责任承担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股东出资不到位,也不影响其责任的承担)。建议考生直接记住,这也是《公司法》第三条中对两类公司股东责任承担的-般性规定。
  10.AB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的监事,财务负责人属于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不能兼任公司监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3人至13人组成,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
  11.AB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根据规定,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不用召开创立大会;募集设立股份公司才需要召开创立大会。因此选项D错误。
  12.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自由转让股份,不需要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选项D是董事会的职权。
  13.AC
  【解析】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本题中,选项A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最大股东李某持有股份超过了10%,因此可以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4.AB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召开条件。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注意,此处必须是“监事会”才能提议召开,单独的监事不能提议召开的,这-点与有限责任公司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有所不同。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因此,选项AC表述错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名董事履行职务,因此,选项B表述错误。
  15.B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1)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时,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董事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无此职权;(3)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属于董事会的职权。而且董事是可以兼任经理的;(4)董事会会议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16.A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制度。根据规定,董事会决议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通过。本题中,全体董事为11名,过半数为6人以上,因此不管是出席人数还是同意的人数,均必须为6名以上才能通过决议。
  17.A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因此选项B错误。
  18.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年内购买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选项A错误;上市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秘书,主要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因此选项BC错误。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的,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而不是“半数以上”,因此选项D错误。
  19.ABD
  【解析】本题考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对独立董事没有具体的年龄要求。
  20.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根据规定,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A正确;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B正确;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C正确;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不得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选项D正确。
  21.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22.AB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责任。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违反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本题中,必须经过“股东会”同意王某才可以从事该营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3.AC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诉讼的资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进行股东代表诉讼。
  24.B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股份发行的规定。股份发行可以是平价发行和溢价发行,但是不得折价发行,股份发行必须同股同价发行,即同次发行的同类股份其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因此,选项AC不正确。
  25.AC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本题中,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8000万股,则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400(8000×5%=400)万股。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年内转让给职工,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26.ABCD
  【解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的,可以回购本公司的股份,因此选项A正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以选项B正确;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因此选项C正确;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因此选项D正确。
  27.ABCD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解散事由。题目中四项均是公司解散的事由。
  28.ABCD
  【答案】本题考核公司解散的原因。本题四个选项均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的情形。

  233网校编辑推荐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备考冲刺试题

  233网校讲师独家解读2014年中级会计师备考策略点拨

  热点推荐: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网校课程全科VIP班 点击免费试听>>

  包含: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财务管理:(精讲+冲刺+习题+考点预测+真题解析+模考押题2套)不过2015年免费重学

  赠送:课后习题+章节练习+课件下载+在线模考+讲师答疑

  报名咨询:4000-800-233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