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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八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8日

同步系统训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本题考核出资人职责代表机构。根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2.D
  【解析】本题考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兼职限制。《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1)未经任免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董事、高管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是“法定”的。
  3.C
  【解析】本题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4.B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则是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A
  【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固有资产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
  6.C
  【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对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综合管理。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故选项C正确。
  7.D
  【解析】本题考核事业单位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根据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的,可以不进行评估。
  8.C
  【解析】本题考核垄断行为的特征。垄断的客观方面是垄断行为而非垄断结构,故选项A错误;垄断的主体是经营者或其利益代表者.特定情形下行政机关也构成垄断的主体,故选项B错误;垄断的后果是排除或限制竞争,故选项D错误。
  9.A
  【解析】本题考核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选项A中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选项BD中甲公司的市场份额不足1/10,不能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选项C中的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没有达到3/4(2/3<3/4),不能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10.C
  【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本题所叙述的情况属于固定商品价格的协议.是反垄断法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
  11.C
  【解析】本题考核经营者集中的情形。本题选项A属于经营者集中的“合并”;选项B属于经营者集中的“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选项D属于“通过联营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12.B
  【解析】本题考核经营者集中免于申报的情形。根据规定,参与集中的-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5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免于申报。本题中,甲企业和乙企业的境内营业额虽然达到了申报标准.但甲企业在并购之前已经持有乙企业50%以上的股份,再进行收购的,不需要进行申报。
  13.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主体。选项D属于经营者,不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主体。
  14.D
  【解析】本题考核《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选项A属于地区封锁;选项B属于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者参与本地招标投标;选项C属于抽象行政性垄断行为。
  15.D
  【解析】本题考核假冒他人注册商标行为的界定。本题所述情形属于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情形。
  16.C
  【解析】本题考核不当附奖赠促销。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附奖赠促销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17.A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的主体。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选项A表述错误。
  18.B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的主体。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因此,本题的发明人是李某,选项B正确。
  19.D
  【解析】本题考核授予专利权的条件。动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授权专利权。但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20.C
  【解析】本题考核丧失新颖性的例外。在刊物上发表的,即丧失了新颖性。
  21.C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申请的原则。
  22.A
  【解析】本题考核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因此,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以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乙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不构成侵权行为,选项A符合规定。
  23.A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24.D
  【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权终止的情形。根据规定,专利权终止的情形包括:(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的;(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的;(4)专利权人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
  25.A
  【解析】本题考核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根据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均可以依法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26.D
  【解析】本题考核注册商标转让的规定。根据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7.D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情形之-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8.C
  【解析】本题考核政府采购中预审公告的期限。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29.C
  【解析】本题考核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15年。
  30.D
  【解析】本题考核采购合同的分包规定。根据规定,经过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中标、成交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也要接受政府采购合同的约束,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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