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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一章冲刺习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15日

  三、判断题
  1.
  【答案】√
  【知识点】经济法的渊源(P3)
  【难易程度】易
  2.
  【答案】√
  【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P6-7)
  【难易程度】易
  3.
  【答案】×
  【解析】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知识点】法律行为(P9)
  【难易程度】中
  4.
  【答案】√
  【知识点】法律行为(P11)
  【难易程度】中
  5.
  【答案】√
  【知识点】代理(P16)
  【难易程度】易
  6.
  【答案】×
  【解析】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知识点】仲裁(P20)
  【难易程度】中
  7.
  【答案】×
  【解析】《仲裁法》规定,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裁决。
  【知识点】仲裁(P22)
  【难易程度】难
  8.
  【答案】×
  【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之一的,或认定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知识点】仲裁(P22)
  【难易程度】难
  9.
  【答案】×
  【解析】“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知识点】诉讼(P25)
  【难易程度】中
  10.
  【答案】√
  【知识点】诉讼(P25)
  【难易程度】易
  11.
  【答案】×
  【解析】对经过第二审程序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知识点】诉讼(P25)
  【难易程度】中
  12.
  【答案】×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知识点】诉讼(P26)
  【难易程度】易
  13.
  【答案】√
  【解析】该知识点教材存在错误。2012年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考试中,一般会规避;如果出现,建议按照教材规定作答。
  【知识点】诉讼(P26)
  【难易程度】易
  14.
  【答案】×
  【解析】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知识点】诉讼时效(P26)
  【难易程度】难
  15.
  【答案】√
  【知识点】诉讼时效(P29)
  【难易程度】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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