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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要点: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233网校 2018年7月6日

【要点二】小微企业优惠、个人起征点

(一)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按照规定免征增值税。

(二)个人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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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三】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3)安置残疾人

【要点四】税收优惠的管理规定

兼营减免税项目: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

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放弃减免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权,放弃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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