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的清算

来源:233网校 2019年5月28日

2019年中级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网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点并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顺利备考,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大家可下载2019年版《中级经济法》学习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备考复习!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训练场!

下载→233网校APP,免费领取中级会计电子书

中级会计电子书APP

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合伙企业的清算

第三章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

1. 确定清算人: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2. 清算人职责: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3.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4.财产清偿顺序。

(1)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

(2)合伙企业的财产支付合伙企业的清算费用后的清偿顺序如下: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

(3)分配财产。合伙企业财产依法清偿后仍有剩余时,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

5.注销登记。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处理。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考试那么难,这份中级会计通关资料包请收下>>!

备考:2019年中级经济法考点汇总

推荐2019版中级经济法电子书已全部更新,限时免费领取!

高效备战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高端班紧扣教材内容,逐章系统讲解知识点,为广大考生划出考试重难点。还有官方教材+综合题突破班+2套押题卷专享,【点击听课>>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