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

233У-мְ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 中级会计师考试 >> 章节知识点 >> 经济法 >> 知识点内容

合同格式条款

2013/11/10 15:55:47来源:233网校提问 我的做题记录
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3.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4.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情形时(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
  5.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举例】甲购买商品房,按照乙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标准合同中约定,“甲购买房屋在交房后房地产公司会送家具”,但是甲收房后乙公司并没有送给其家具,后甲了解到,该条款的含义仅仅是帮助甲搬运家具到新房,格式条款产生了两种以上的解释,这种情况下,应当作出不利于乙公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必须由乙公司赠送给甲家具。
  6.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章节练习在线测试配套习题,可查看答案及解析 开始练习
γרҵ ʦ ԭ/Żݼ
мʵ񾫽 200 / 200
м÷ ֶ 200 / 200
½б
м ɱ 200 / 200
页面未找到 - 233网校

哎呀,您访问的页面不存在!

您输入的网址不正确,或者该网址不存在。

10秒后跳转到233网校首页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