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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四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风险与信息披露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来源及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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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收入来源及利润分配
  1.收入来源
  证券投资基金收入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估值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2.利润分配
  (1)含义。
  利润分配是指基金在一定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的分配。
  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也称为基金收益。
  (2)分配方式。
  分配现金和分配基金份额。
  (3)相关规定。
  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封闭式基金的收益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比例。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根据规定,基金利润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事先选择将所获分配的现金利润按照基金合同有关基金份额申购的约定转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作出选择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支付现金。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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