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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1)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2009年5月14日

  一、可能发生事故地点:+580m及+630m水平各采掘工作面。

  二、事故性质:瓦斯爆炸或燃烧事故。

  三、预防瓦斯爆炸或燃烧的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

  (1)、配备专职的瓦检员及安通队伍,加强通风管理,及时调节矿井风量,禁止无风或微风作业,防

  止瓦斯积聚。

  (2)、加强瓦斯检测工作,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严禁瓦斯超限作业。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3)、对废巷、停风的盲巷和采空区及时封闭,并挂警示牌。 把安全工程师站点加入收藏夹

  (4)、掘进工作面实现风电闭锁,停工的工作面不得停风。

  2、防止引燃瓦斯

  (1)、入井人员不得穿化纤工作服,禁止在井下或进风井20m 以内吸烟或进行电、氧焊作业,禁止将

  易燃物品、点火用具带入井下。

  (2)、禁止在井下打开矿灯,无闭锁的矿灯不准发放。

  (3)、在井下需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中第206条的规定。

  (4)、井下放炮时,装药量、炮眼深度、雷管、炮泥充填长度等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款的规定。电器设备启动前对其附近20m 内必须先进行瓦斯检测,证明无危险后方可启动电器。

  (5)、所有电气设备在下井使用之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其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否则不得下井使用。

  (6)、井下不准放明炮、不准明火、明电照明、取暖。

  (7)、井下放炮必须用起爆器起爆,严禁明电起爆。

  3、防止瓦斯爆炸范围扩大

  (1)、实行分区通风。各工作面、各采区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不得串联通风。

  (2)、不用的废巷及时封闭。

  (3)、主扇风机口设置防爆门,防止爆炸产生的冲击波摧毁扇风机,从而造成救灾和恢复生产的困难。

  (4)、主扇有反风装置,能在 10min内改变风流方向。 (考试大注册安全工程师)

  (5)、在巷道中设置水棚、水帘。

  (6)、所有下井人员都必须佩带自救器。

  四、可能发生透(突)水的地点:+630m水平 45-1煤层、45-2煤层、43号煤层。

  五、防止突(透)水的预防措施

  1、详细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构造,注意观察在开拓和回采期间的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2、对+630m水平43号煤层进行探水, 详细掌握43号煤层火烧区底界标高和含水情况。对正确组织生产和指挥生产提供依据。

  3、详细掌握地表水体水源分布以及补给情况,并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造成淹井事故。

  4、+630m水平与+650m水平之间必须留有垂高为20m的隔水保安煤柱,在回采中予以重视,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

  5、在开拓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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