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中级注安《建筑施工安全》时间数字考点总结,冲刺期数字考点是 关键!
1.下回转式底部转台和平衡臂的尺度较大,并要保证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至少600mm以上的安全距离。
2.塔式起重机能靠近建筑物,幅度利用率可达全幅度的80%。
3.回转机构使起重臂作360°的回转,改变吊钩在工作平面内的位置,一般情况下其大车运行机构只适合塔高40~60m以下使用。
4.塔式起重机的回转限位的限制范围是1080°(即可旋转三圈),并不具备限制起重臂的回转角度的能力。
5.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量限制器,当起重量大于相应挡位的额定值并小于该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但机
构可以做下降方向的运动。如设有起重量显示装置,则其数值误差不应大于实际值的±5%。
6.塔式起重机必须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当起重力矩大于相应工况下的额定值并小于额定值的110%时,应切断上升和幅度增大方
向的电源,但机构可以做下降和减小方向的运动。起重力矩限制器控制定码变幅的触点或控制定幅变码的触点应分别设置,且能
分别调整。对最大变幅速度超过40m/min的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当变幅小车向起重臂远端运行且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值的80%
时,变幅速度应自动转换为不大于40m/min。
7.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置钢丝绳防脱装置,该装置与滑轮或卷筒侧板外缘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直径的20%。
8.起重臂根部铰接点高度大于50m的应配备风速仪,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
9.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施工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
登记。
10.塔式起重机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载荷的吊物,并不得起吊重量不明的吊物。在吊物荷载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先将吊物
吊离地面200~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必须拴拉溜绳
使之稳定。
11.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宜为45°~60°,且不得小于30°。
12.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梯笼升离地面1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
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13.汽车吊力矩限制器: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的95%,其黄灯会亮,对操作者提出预警,一旦起重力矩达到额定力矩100%
~102%将切断起重机危险方向的动作,有效防止破坏现象的发生。
14.汽车吊:开动油泵前先使发动机低速运转一段时间。调节支腿,务必按规定顺序打好完全伸出的支腿,使起重机呈水平状态,
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
15.汽车吊:自由降落作业只能在下降吊钩时或所吊载荷小于许用载荷的30%时使用,禁止在自由下落中紧急制动。两台起重机共
同起吊一货物时,必须有专人统一指挥,两台起重机性能、速度应相同,各自分担的载荷值应小于一台起重机的额定总起重量的8
0%;其重物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起重量总和的75%。
16.履带吊:起升机构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应不小于1.5倍的最大工作扭矩。当吊具下降到最低限位置时,钢丝
绳在卷筒上的剩余安全圈(不包括固定绳端所占的圈数)至少应保持2圈。采用钢丝绳变幅机构时,起重机应设置常闭式制动器,制
动器应能承受不小于1.5倍的最大工作扭矩。起重量200t以上的履带起重机应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履带起重机工作的地面应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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