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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注安法规第五章考点:突发事件应对法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4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

    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务院制定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国务

    院相关应急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此外,企事业单位也应该制定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程序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九条 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

    第三十二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突发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

    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二、监测与预警

    第四十二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

    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标示,一级最高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红色 橙色 黄色 蓝色

    【预警措施】

    (一)三级、四级警报后的措施

    三级、四级警报是警报级别中相对较低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五种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监

    测、预报和预警;

    3.组织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的可能性与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级别;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突发事件应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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