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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注安法规第三章真题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pdf

709.02KB 下载数:216 更新时间:2025-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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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注安法规第三章真题考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考点1: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①消防安全和②道路交通安全

    、③铁路交通安全、④水上交通安全、⑤民用航空安全以及⑥核与辐射安全、⑦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不适用

    《安全生产法》。

    考点2:安全生产的方针及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

    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考点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是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决策人)。

    ①重大生产经营事由董事会决策的,董事长就是主要负责人。②一般情况下,主要负责人是其法定代表人。国内外一些特大集团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与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同为一人,在异地或者国外,总经理(厂长)成为主要负责人。③当董

    事长或者总经理长期缺位(生病、学习等)时,其授权的副职或者其他人主持全面工作。

    考点4: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地位和权利【★★】

    ①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②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③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

    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

    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④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监督无实权,维权建议提意见)

    考点5: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的安全生产职责【★★】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

    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考点6:综合监管部门与专项监管部门的职责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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