绞杀注安法规雷区!22个高频易错点速剿清单,背完考场见1题灭1题!
备考法规的痛,谁懂?
凌晨1点的书桌前,你盯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材第123页,眼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像 twin 兄弟
,越看越像;做真题时,“有限空间作业中断15分钟vs30分钟”的陷阱,你又踩了第8次;翻到《行政处罚法》,“从轻vs减轻处
罚”的适用情形,你揉着太阳穴骂:“这题我上次就错了!”
注安法规的坑,像埋在教材里的“隐形地雷”——明明背了,考试时却总踩;明明会做,选项一换就晕。80%的考生都栽在“易
混淆、记不准、踩陷阱”这三大雷区,而你,真的还要继续当“踩雷专业户”吗?
救命!这份“22个高频易错点速剿清单”,帮你把坑全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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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设置机构或配备专职安管人员的: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
位(金矿未见运输);非高危单位大于 100 人的。
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应当建立应急组织(队伍)的
安全生产法: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规模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金矿未建城)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
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其中,小型
企业或者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金矿未建城+人密)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煤矿企业应当设立专职救护队;不具备设立专职救护队条件的,应当设立兼职救护队,并与邻近的专职救护
队签订救护协议。
3.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生产法: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金
矿)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
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 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相应专业类别的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
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危金矿)
4.统一协调管理、现场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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