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 事故报告�出现新情况的,应当�时补报。
自事故å�‘生之日起30æ—¥å†…ï¼Œäº‹æ•…é€ æˆ�的伤亡人数å�‘生å�˜åŒ–的,应当å�Šæ—¶è¡¥æŠ¥ã€‚é�“路交通事故ã€�ç�«ç�¾äº‹æ•…自å�‘生之日起7æ—¥å†…ï¼Œäº‹æ•…é€ æˆ�的伤亡人数å�‘生å�˜åŒ–的,应当å�Šæ—¶è¡¥æŠ¥ã€‚
第å��å››æ�¡ã€€äº‹æ•…å�‘生å�•ä½�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å�Žï¼Œåº”当立å�³å�¯åŠ¨äº‹æ•…ç›¸åº”åº”æ€¥é¢„æ¡ˆï¼Œæˆ–è€…é‡‡å�–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æ¢äº‹æ•…扩大,å‡�少人员伤亡和财产æ�Ÿå¤±ã€‚
第�五� 事故�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其负责人应当立�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
第å��å…æ�¡ã€€äº‹æ•…å�‘生å�Žï¼Œæœ‰å…³å�•ä½�和人员应当妥善ä¿�护事故现场以å�Šç›¸å…³è¯�æ�®ï¼Œä»»ä½•å�•ä½�和个人ä¸�å¾—ç ´å��事故现场ã€�æ¯�ç�相关è¯�æ�®ã€‚
å› æŠ¢æ•‘äººå‘˜ã€�防æ¢äº‹æ•…扩大以å�Šç–�通交通ç‰åŽŸå› ï¼Œéœ€è¦�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å�šå‡ºæ ‡å¿—,绘制现场简图并å�šå‡ºä¹¦é�¢è®°å½•,妥善ä¿�å˜çŽ°åœºé‡�è¦�痕迹ã€�物è¯�。
第å��七æ�¡ã€€äº‹æ•…å�‘ç”Ÿåœ°å…¬å®‰æœºå…³æ ¹æ�®äº‹æ•…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ä¾�法立案侦查,采å�–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æ�•归案。
第å��å…«æ�¡ã€€å®‰å…¨ç”Ÿäº§ç›‘ç�£ç®¡ç�†éƒ¨é—¨å’Œè´Ÿæœ‰å®‰å…¨ç”Ÿäº§ç›‘ç�£ç®¡ç�†è�Œè´£çš„æœ‰å…³éƒ¨é—¨åº”当建立值ç�制度,并å�‘社会公布值ç�电è¯�,å�—ç�†äº‹æ•…报告和举报。
ã€€ç¬¬ä¸‰ç« ã€€äº‹æ•…è°ƒæŸ¥
第��� 特别�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生地�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以授�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æœªé€ æˆ�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å�¯ä»¥å§”托事故å�‘生å�•ä½�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时,�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å�‘生之日起30日内(é�“路交通事故ã€�ç�«ç�¾äº‹æ•…自å�‘生之日起7æ—¥å†…ï¼‰ï¼Œå› äº‹æ•…ä¼¤äº¡äººæ•°å�˜åŒ–导致事故ç‰çº§å�‘生å�˜åŒ–,ä¾�照本æ�¡ä¾‹è§„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å�¯ä»¥å�¦è¡Œç»„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å��一æ�¡ã€€ç‰¹åˆ«é‡�大事故以下ç‰çº§äº‹æ•…,事故å�‘生地与事故å�‘生å�•ä½�ä¸�在å�Œä¸€ä¸ªåŽ¿çº§ä»¥ä¸Šè¡Œæ”¿åŒºåŸŸçš„ï¼Œç”±äº‹æ•…å�‘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å�‘生å�•ä½�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å�‚åŠ ã€‚
第二�二� 事故调查组的组�应当�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ã€€ã€€æ ¹æ�®äº‹æ•…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ã€�安全生产监ç�£ç®¡ç�†éƒ¨é—¨ã€�负有安全生产监ç�£ç®¡ç�†è�Œè´£çš„æœ‰å…³éƒ¨é—¨ã€�监察机关ã€�公安机关以å�Šå·¥ä¼šæ´¾äººç»„æˆ�,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å�‚åŠ ã€‚
事故调查组�以�请有关专家�与调查。
第二�三� 事故调查组�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四�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五�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责:
(一)查明事故å�‘生的ç»�过ã€�åŽŸå› ã€�人员伤亡情况å�Šç›´æŽ¥ç»�济æ�Ÿå¤±ï¼›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è®ï¼Œæ��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交事故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