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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知识第七讲讲义(7)

  二�事故的分类
  有关事故的分类问题,由于研究的目的��,角度��,分类的方法也就有所��。目�主�有以下几�分类方法:
  (一)�照造�事故的责任��,分为责任事故和�责任事故两大类责任事故,是指由于人们�背自然或客观规律,��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行为造�的事故。�责任事故,是指����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的事故。 ��:考试大
  (二)�照事故造�的�果��,分为伤亡事故和�伤亡事故造�人身伤害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造�生产中断�设备��或财产�失的事故称为�伤亡事故。
  (三)�事故监�管�的行业��,分为�业�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业伤亡事故)���事故��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路交通事故�民航飞行事故�农业机械事故�渔业船舶事故等。
  第二节 ç”Ÿäº§å®‰å…¨äº‹æ•…的报告 考试大ï¼�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求
  事故报告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项�分��的内容,事故�生�,�时�准确�完整地报告事故,对于�时�有效地组织事故救�,�少事故�失,顺利开展事故调查具有�分��的�义。因此,《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例》都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出了严格�求。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例》第四�第一款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时�准确�完整,任何��和个人对事故�得迟报��报�谎报或者瞒报。
  《安全生产法》第七���第七�一�对事故的报告作出了如下规定:
  生产�����生生产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报告本��负责人。��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当迅速采�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得故�破�事故现场���有关��。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应当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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