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粉尘
△ 生产性粉尘来源:物质加热时产生的蒸气,有机物质的不完全燃烧产生的烟等。
△ 生产性粉尘分类:无机性粉尘(矿、金属)、有机性粉尘(植物、人工合成)、混合性粉尘。
△ 直径小于5μm的粉尘对机体危害大,易于达到呼吸器官深部。
△ 荷电性与作业环境温度湿度有关,荷电尘粒在呼吸道可被阻留。
△ 可爆炸粉尘最小浓度:煤尘30~40g/m3、淀粉、铝、硫磺7 g/m3、糖10.3 g/m3
△ 生产性粉尘治理:改革工艺、湿式作业、密闭抽风除尘。
生产性毒物
△ 悬浮于空气中的粉尘、烟、雾等微粒,统称为气溶胶。
△ 生产性毒物进入人体途径主要是经呼吸道,也可经皮肤和消化道进入。
△ 密闭空间急性中毒环境:可燃气体超过爆炸下限10%,爆炸粉尘浓度超过爆炸下限30%,氧含量低于18%或超过22%,有害物质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有害浓度超过立即危险生命或健康浓度。
△ 生产过程密闭化、自动化是解决毒物危害的根本途径,采用无毒、低毒物质代替是从根本上解决的首选办法。
△ 生产性毒物控制措施:1、密闭通风排毒
2、局部排气罩(密闭罩 开口罩 通风橱)
3、排出气体的净化
4、个体防护
△ 就地密闭,就地排出,就地净化,是通风防毒工程的一个重要的技术准则。
△ 物理性职业危害因素:噪声、振动、辐射、异常气象条件。
△ 生产性噪声:空气动力噪声、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
△ 辐射:电离辐射量子能量达12eV,小于则属于非电离辐射。
△ 非电离辐射:1、射频辐射(高频电磁场、超高频电磁场、微波)
2、红外线辐射(眼睛皮肤)
3、紫外线辐射(皮炎 弥漫性红斑 电光性眼疾 雪盲症)
4、激光(烧伤皮肤)
△ 外照射防护基本方法: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屏蔽防护。
△ 内照射防护基本方法:围封隔离、除污保洁、个人防护。
△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指标:粉尘中游历二氧化硅含量、人工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粉尘浓度超标倍数。该标准将具有人体致癌性的石棉尘列入游离二氧化硅大于70%一类。
△ 高温作业是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度的作业,高温作业Ⅳ级热强度最大。
△ 工作地点定向辐射热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2KW/M2的高温作业,应在分级表再提高一个等级,不超过Ⅳ级。
△ 采样点数目确定:1~3台机器设1个采样点,4~10台设2点以上,10台以上至少3点,流动作业每10m设置1点,仪表控制室和作业人员休息室至少设置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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